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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违法曝光台】酒驾

    信息发布者:赵明明
    2019-01-09 21:12:12   转载




    珍爱生命  拒绝酒驾

    平安出行始于心,拒绝酒驾践于行。

    “百日安全行动”开展以来,长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警力查酒驾,现对查获的酒驾人员进行公开曝光。


    酒后驾车会受到哪些处罚?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其中,处拘役和罚款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

  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
  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暂扣6个月驾驶证。

  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5000元罚款处15日拘留,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扣留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。

  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    蜀黍提醒

    处罚只是手段,安全才是目的。

   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能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。

    珍爱生命,拒绝酒驾!



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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